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
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效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科学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将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和科学监管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监督职责: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分析结果,经其确认后形成评估报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负责依法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提交理事会审议后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二、承担风险监测相关技术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监测计划,汇总分析监测信息。
三、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向有关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交流。
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培训工作。
六、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指导。
七、对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对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八、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举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