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暂住房内,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周围蚊蝇四处乱飞,鲜香可口的猪头肉就出自如此恶劣的环境。而且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用来给猪头拔毛的竟然还是熬得漆黑的工业松香。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将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起诉至区人民法院,钟某、蒋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记者从区食安办获悉,这是我区首次对工业松香褪猪毛进行刑事立案,并一次判处5起案件。按照案情严重程度,最高的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共处罚金64万元。
工业松香褪猪毛,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过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去年8月,大碶派出所民警经过排***,在倪家弄发现了一家食品加工黑作坊。
随后,区公安、食药监管、工商部门以及大碶街道联合执法,将这家黑作坊取缔。黑作坊的两名所有者张某、孙某被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查获了426斤猪头肉及疑似松香的***和黑色固体物约160斤。经检测,被查获的***和黑色固体物均为工业松香。
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
区人民法院审判认为,张某、孙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人均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两人违法所得的7000元,也全部予以追缴。
据悉,在之后一年内,区监管部门又联合执法,连续查处四起违法案件。
区食安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查处此类食品违法案件,主要的处理办法就是行政处罚,相对来说,违法成本比较低,一些小作坊“明知故犯”,以为就算被抓到了也仅仅是罚点钱。但现在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一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对查处的5起工业松香褪猪毛全部刑事立案,也正充分显示了我区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的零容忍态度。”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区食安办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熟食时,最好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熟食制品,尽量不要在农贸市场周边和街头巷尾的流动摊点上采购。